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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字〔2014〕188号)、《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03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需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第三条 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推的“SIYB创业培训”(简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模块。其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两个模块结合开展培训。
第四条 为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过程严格执行其核心技术标准,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 创业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创业培训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我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
本办法中的毕业学年指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第六条 参加创业培训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到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公共就业服务登记,登记后持相关证件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到定点机构报名。
第七条 定点机构举办创业培训班需由两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同时分课时授课,且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30人。
第八条 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开班前,应按照《创业培训学员选择与认证标准》(附件1)进行筛选、面试人员,并填写《SIYB入学登记表》(附件2),挑选出符合培训课程基本标准的学员。
(二)提出开班申请的,需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将下列材料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批。
1.理论场地照片;
2.《SIYB入学登记表》(附件2);
3.《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3);
4.《创业培训协议书》(附件4);
5.《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5);
6.《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安排表》(附件6);
7.《创业培训班师资备案表》(附件7);
异地开班的,还需提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异地开班场地确认表》(附件8),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核查。
第九条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定点机构申报的开班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批准开班。
第十条 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学,不得擅自调整、缩减教学课时,确需调整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
(一)培训教室按“U”字型或分组形式布置,并采取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在保证基础理论知识授课基础上,结合学员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
(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个课时,“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56个课时,“改善你的企业”(IYB)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64个课时。创业培训可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培训形式开展,其中全日制培训,上午不超过4课时,下午不超过4课时;非全日制培训,晚上不超过3课时。
(三)定点机构可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担保机构等部门工作人员或相关专家讲解有关政策;邀请创业咨询师、创业导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成功创业者介绍创业经验及创业案例分析等,如聘请省外创业培训讲师授课,须向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报批和备案。
(四)创业培训过程需进行记录,原则上以音像资料为主,图片为辅。提供图片记录的,每天至少提供一张授课教师与学员上课过程的照片以备查。
(五)学员每天培训结束后需填写《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9)和《创业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附件10),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和学员本人签名确认,对缺课超过10%课时的学员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定点机构承办创业培训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每期创业培训班进行不定时实地巡查,发现如下情况达两次的,暂停其开办创业培训班6个月。
(一)没有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要求上课。
(二)违反考勤制度,没有进行当天的考勤记录或《创业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附件10)记录的考勤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
(三)未经报备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同意,善自(随意)更改课程表安排上课。
(四)异地开班培训点的设施设备与开班前确认的数量不符。
(五)未按要求提供后续服务的。
第三章 评审考核与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培训考核按照“培考分离”原则,实施《创业计划书》评审或答辩制度,考核过程需全程录像。
社会学员培训班实行《创业计划书》(附件11)评审制度。培训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定点机构应组织主讲教师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社会学员班填写《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论证表》(附件12),上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选派三位专家组成评审论证小组,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学员班创业计划书评审花名册》(附件13)。
高校毕业生培训班实行《创业计划书》答辩制度。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三位专家组成答辩考评小组,对学员进行答辩,并填写《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论证表》(附件12)、《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书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14)、《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考核学员明细表》(附件15)。
其它毕业生培训班实行随机抽取每班20-30%的学员进行现场答辩。
计划书的评审或答辩完成后,成绩合格者,由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学员班合格证书发证审批表》(附件16)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定点机构要成立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建立健全创业专家咨询服务制度,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跟踪服务记录台帐。从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为其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下列相关后续扶持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完整、规范的创业培训台帐资料。
(二)负责收集并汇编国家、省、市有关创业的政策文件。
(三)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队,采取门诊式、上门服务、集中答疑等方式,向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个人和企业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培训学员在创业或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为创业对象提供工商税收、法律法规、劳动保障及小额担保贷款咨询指导。
(五)结合“互联网+”实施线上和线下的创业咨询机制,实时对学员进行在线的创业咨询。
(六)开展创业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如实填写《SYB培训班评估表》(附件17)、《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附件18)、《学员培训(TOE)活动报告》(附件19)、《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班(TOE)后续支持报告》(附件20)和《创业培训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记录表》(附件21),保证服务质量。
(七)加强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创业就业。
第四章培训补贴标准与申领程序
第十四条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按定点机构实际完成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拨培训补贴款,补贴款拨入培训定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创业培训(实训)补贴的不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 培训补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定点机构完成培训后,持下列材料向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1.《创业培训班开班申请表》(附件3);
2.《创业培训协议书》(附件4);
3.《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5);
4.《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 9);
5.《创业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附件10);
6.《创业计划书》(附件11);
7.《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论证表》(附件12);
8.《创业培训学员班创业计划书评审花名册》(附件13)或《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书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审表》(附件14)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考核学员明细表》(附件15);
9.《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发证审批表》(附件16);
10.《SYB培训班评估表》(附件17);
11.《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附件18);
12.《学员培训(TOE)活动报告》(附件19);
13.《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班(TOE)后续支持报告》(附件20);
14.《创业培训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记录表》(附件21);
15.评审或答辩录像资料;
16.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7.培训定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二)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核准的,由市财政局将创业培训补贴拨到培训定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六条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培训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定点机构名称、培训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七条 承办创业培训项目的定点机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3〕53号)、《转发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东人发〔2013〕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培训规范)
1.创业培训学员选择与认证标准 (开班前提交)
2.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
3.创业培训班开班申请表
4.创业培训协议书
5.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6.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安排表
7.创业培训班师资备案表
8.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异地开班场地确认表(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提交)
9.每日意见反馈表
10.创业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
11.创业计划书
12.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论证表
13.创业培训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花名册
14.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书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审表
15.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考核学员明细表
16.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发证审批表
17.SYB培训班评估表
18.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
19.学员培训(TOE)活动报告
20.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班(TOE)后续支持报告
21.创业培训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