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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项目征集推广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人发〔2011〕31号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引导和鼓励户籍劳动者自主创业,面向社会征集一批“投资少、风险低、回收快”的创业项目,建立“东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免费向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广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项目征集推广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项目征集
推广试行办法
一、创业项目征集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及个人,征集适合个人自主创业的策划、计划。
(二)征集的创业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东莞市的产业政策和就业需求;
2、遵照“投资少、风险低、回收快”的原则,项目投资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二、创业项目的申报、评估和认定
(一)创业项目申报
1、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申报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的提交机构证照复印件;
(2)《创业项目申报表》;
(3)单位申报的还需提供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2、申报受理部门:申报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局提出创业项目申报。
3、项目初审:市人力资源局接到创业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核后,组织创业指导团队的专家对申报的创业项目开展评估。对未通过初核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单位)。
(二)创业项目的评估和认定:
1、评估形式:市人力资源局根据申报的创业项目涉及的范畴,组织创业指导团队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评审的要求对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专业评估。每次评估不少于5名专家参与(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2、评估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在东莞地区的市场需求,项目的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项目的可推广性,项目的投资风险情况等。
3、评估和认定程序
(1)评委会在充分询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由各评审专家独立对申报的创业项目作评估纪录,并提出是否推荐认定为“东莞市创业项目”的意见。
(2)有3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该项目评估通过。评估通过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将项目认定为“东莞市创业项目”。未能通过评估的,市人力资源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单位)。
(三)创业项目征集费:
通过专家评估,认定为“东莞市创业项目”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给予项目申报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项目征集费。
三、创业项目推广
经过专家评估,认定为“东莞市创业项目”的,纳入“东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创业项目资源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创业项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负责向社会公开推广,以引导和帮助有创业意愿人员自主创业。推广方式如下:
1、举办创业项目推广会。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广会,邀请创业项目开发者、专家评审团等向有意向创业人员进行现场推广。
2、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推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广大有创业意愿人员推广。有创业意愿的户籍人员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获取创业项目信息。
3、通过各类媒体推广。将“东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及各类媒体公开发布,实现社会共享。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创业项目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主题词:人力资源 创业项目△ 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