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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东莞”工程各项就业补贴延续实施的通知
东就办〔2011〕2号
各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决定将“创业东莞”工程各项促进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实施至2011年3月底,各项补贴申请的受理期延续至2011年6月底。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的工资比对标准维持1380元不变,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的规定执行。
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