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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指导团队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人发〔2011〕32号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引导和帮助户籍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创业服务,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指导团队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指导团队服务
管理试行办法
一、创业指导团队的服务内容
1、对我市创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参与政府定期举办的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广等专项活动,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
3、参与政府征集创业项目的评估;
4、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二、创业指导团队的招募
(一)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经营管理、金融、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特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个人身份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并接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组织管理;
3、能每年至少参与2次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且在提供创业服务活动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招募方式
1、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局自我推荐;
2、推荐: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局推荐。
(三)招募程序
1、申请人或推荐单位持以下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东莞市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申请表》;
(4)单位推荐的,还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的评荐意见。
2、审查和公布:市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公布。审核未通过的,对申请人作出说明。
3、授予聘书:市人力资源局根据管理需要,与成员签订《东莞市创业指导团队成员承诺书》,并向成员颁发《东莞市创业指导团队成员聘书》和服务证。
(四)成员管理
1、日常管理: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创业指导团队各成员进行日常联系和管理,组织成员参与由政府部门开展的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和各类创业服务推广活动等。
2、退出机制:对在创业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胜任创业服务工作,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创业服务团队成员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手续。
三、服务津贴
创业指导团队的成员以志愿形式提供各项服务。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员参与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创业服务集中推广活动和咨询、培训活动,给予参与活动的成员200元/(人、次)的服务津贴。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东莞市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创业指导团队成员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主题词:人力资源 创业指导△ 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